范围 | CL01:2018版与2006版差异对照比较
作者:中国认可 发布时间:2018.05.14 浏览量:854

CL01:2018版与2006版差异对照比较 

系列专题 之 范围

 

01

CNAS-CL01:2018 

条款号 1 

本准则规定了实验室能力、公正性以及一致运作的通用要求。

 

CNAS-CL01:2006

条款号 1.1 

1.1 本准则规定了实验室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能力(包括抽样能力)的通用要求。这些检测和校准包括应用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方法进行的检测和校准。

 

差异分析:

1.“实验室活动”特指检测、标准、以及与后续检测或校准相关的抽样这三种活动(见3.6);
2. 引入了“公正性”;
3. 删除了“这些检测和校准包括应用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方法进行的检测和校准”,此内容在7.2条款中有明确的界定。

 

02

CNAS-CL01:2018

条款号 1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组织,不论其人员数量多少。

 

CNAS-CL01:2006

条款号 1.2 

1.2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组织,包括诸如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实验室,不论其人员数量的多少或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范围的大小。当实验室不从事本准则所包括的一种或多种活动,例如抽样和新方法的设计(制定)时,可不采用本准则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差异分析:

1. 去掉了“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的说法。强调适用于所有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组织;本准则不考虑实验室的独立性,只关注实验室的公正性。
2. 用“实验室活动”替换了“检测和/或校准”活动;
3. 删除了“当实验室不从事本准则所包括的一种或多种活动,例如抽样和新方法的设计(制定)时,可不采用本准则中相关条款的要求”。本准则是对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对于实验室不涉及的活动,相关条款不适用是任何标准的通用原则,无需在此强调。

 

03

CNAS-CL01:2018

条款号 1 

实验室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使用同行评审的组织和方案、认可机构及其他机构采用本准则确认或承认实验室能力。

 

CNAS-CL01:2006

条款号 1.4 

1.4 本准则是实验室建立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系,以及为实验室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提供指南。本准则并不意图用作实验室认证的基础。
注 1:术语“管理体系”在本准则中是指控制实验室运作的质量、行政和技术体系。
注 2:管理体系的认证有时也称为注册。

 

差异分析:

1. 删除了“本准则是实验室建立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系”、“本准则并不意图用作实验室认证的基础。”以及注。
2. 删除了原1.3关于“注”。
3. 删除了原1.5“本准则不包含实验室运作中应符合的法规和安全要求。”。
4. 原1.6中的内容移入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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