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认可之内审不符合项报告的注意事项
作者:王灿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量:1592

实验室认可内审结束后,内审员需提交内审不符合项报告,关于这份报告需要注意的方面如下:

 

实验室认可


1)不符合项报告必须写出标准要求下的不符合客观事实,描述应清楚、正确、完整、并取得受审核方确认;

 

2)不符合项陈述应是:

a) 事实确凿,可追溯,不会引起受审核方争执或不予确认;


b) 陈述在何地、何时、什么、何人等,涉及到具体人员时,宜提岗位或职务;


c) 为对其有所帮助,陈述应指出若使之正确需要做什么;


d) 适当陈述理由;

 

3)在审核结束前,所有的不符合项都应得到受审核方的确认。

 

4)受审核方拒绝确认不符合项报告情况及对策:

a) 受审核方认为这不是客观事实。对策: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这是客观事实。如无充分证据,应取消不符合项报告。


b) 受审核方提出相反的客观事实。对策:验证其提供的相反客观事实是否真实有效,且发生时间在后。如其提供的相反客观事实成立,则予取消;如不成立,应坚持原判。


c) 受审核方认为这不是标准要求。对策:对照标准、文件规定,如是,应坚持原判,如不是应予取消。


d) 受审核方认为这是方法问题。对策:审核员应坚持方法的多样性,只要该方法是有效的,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就予承认。如是无效的,应有充分理由和证据说服受审核方。审核员切忌用自己的想法、做法作为标准进行判断,甚至强加于人,这会遭致受审核方的强烈反感。

 

总之,当受审核方不确认不符合项报告时,审核员应冷静耐心,应在坚持审核原则的前提下有“从善如流”的胸怀;审核应阐明理由,指出这是不是客观事实,是不是标准要求,让受审核方口服心服,而不是居高临下,以势压人。受审核方是审核员的“客户”,审核员应全心全意地为其提供优质服务。

 

5)不符合项报告应至少分发到不符合项的责任部门和有实施纠正措施责任的部门,以便实施纠正措施并对其验证效果。

 

6)开具不符合项报告时,不能感情用事,不能用形容、夸张的语言描述,不能任意扩大不符合的客观事实范围,不能以自己的想法、做法作为不符合判断的依据,不能任意拔高标准、文件要求;

 

7)开具不符合项报告时,必须考虑其后纠正措施的效果,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其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是直接的、主要的还是间接的、次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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